公司认为该许可证的取得体现了官方对一点资讯公信力的认可,这也将一点资讯与中国其他互联网新闻服务提供商区别开来。
中国北京2017年10月31日-中国领先的新媒体公司凤凰新媒体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FENG)(“凤凰新媒体”,“凤凰网”或“公司”)今日宣布其投资的Particle Inc.(“Particle”)下属公司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一点”)于2017年10月31日获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CAC”)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许可证”)。该许可证是新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后网信办颁发的第一份许可证。一点获得的许可证同时适用于PC端和移动端新闻服务业务。此外,该许可证明确授权一点可以运营其自媒体平台一点号。
公司认为该许可证的取得体现了官方对一点资讯公信力的认可,这也将一点资讯与中国其他互联网新闻服务提供商区别开来。取得许可证后,公司预期一点将在渠道拓展、厂商合作、内容运营和自媒体发展等多方面提升自身竞争力。
一点是Particle的并表附属公司,是快速发展的个性化新闻及生活方式类资讯客户端产品一点资讯的所有者。凤凰新媒体在视为完全转换基础上,目前持有Particle优先股约占总股数的41.8%。
同时,一点获得该许可证使得龙德成长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龙德”)北京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对Particle进行股权投资的一项前提条件获得满足。
根据公司、Particle和龙德的协议,公司将在一点获得许可证后尽快将公司于2016年8月授予Particle的一笔本金为1,480万美元的贷款(“贷款”)项下的权利转让给龙德或其指定关联公司。龙德或其指定关联公司将有权将全部或部分贷款转换为Particle发行的D1轮优先股。龙德或其指定关联公司将向公司就贷款转让支付约1,700万美元。根据协议,龙德或其指定关联公司也将认购Particle发行的E轮优先股和认股权证。在视为完全转换基础上,在认股权证完全行使后,龙德将以合计约7,350万美元的价格,取得Particle总股数的7.69%。在龙德或其指定关联公司完成贷款转换股份、根据协议认购E轮优先股及行使认股权证(合称“E轮交易”)后,在视为完全转换基础上,龙德将以合计约9,040万美元的价格,占有Particle总股数的10.0%;而凤凰新媒体对Particle所持股份将减少至Particle总股数的37.6%。
公司预期在完成E轮交易后,一点将能够在吸引优秀人才、品牌建设和用户体验提升等方面加速发展,进而提升其财务和运营表现,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凤凰新媒体首席执行官刘爽先生表示:“作为一点资讯优先股单一大股东,我们非常骄傲一点能够获得该许可证。这对于一点资讯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们预期这将进一步激发凤凰网和一点资讯在内容发展、广告销售和算法优化等多方面的协同效应。面向未来,我们相信该许可证的取得能够使一点在与内容提供商和手机厂商增进战略合作方面提供更多机会。”
凤凰新媒体有限公司(NYSE:FENG)是中国领先的新媒体公司,通过包含PC端和移动端的整合互联网平台提供优质节目。凤凰新媒体是由总部设在香港的著名全球华文电视网络凤凰卫视创立,通过PC和移动设备在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新闻、其他优质信息,以及分享用户原创内容。凤凰新媒体的平台包括其PC渠道(包括提供兴趣频道和互动服务的网站),移动渠道(包括移动新闻客户端、视频客户端、数字阅读客户端、时尚客户端和移动互联网站),和与运营商合作运营渠道,提供移动互联网增值服务。
本公告包含前瞻性陈述,该等陈述乃根据一九九五年美国私人有价证券诉讼改革法案“安全港”条文而作出。该等前瞻性陈述可通过如“将会”、“预期”、“预计”、“未来”、“有意”、“计划”、“相信”“估计”及其他类似陈述等词汇辨别。当中业务展望及管理层在本公告的引述,以及凤凰新媒体的策略及经营计划,均包含前瞻性陈述。凤凰新媒体亦可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报告20-F表格、6-K表格、向股东发出的年报、新闻稿和其他书面资料中作出前瞻性陈述,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雇员亦会向第三方口头作出前瞻性陈述。并非陈述历史事实的内容,包括有关凤凰新媒体信念及预期均为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涉及内在风险及不明朗因素。多种因素均可导致实际结果大幅偏离任何前瞻性陈述所包含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本公司的目标及策略、本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互联网及无线广告的预期增长、中国在线视频及移动付费服务的预期增长、本公司倚赖的在线及移动广告及移动互联网增值服务在收益总额占有重大比率、本公司预期市场对本公司服务的需求及接受程度、本公司预期挽留及巩固与广告商、合作伙伴及客户的关系、本公司季度经营业绩的波动、本公司计划加强用户体验、基础建设及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中国移动运营商的倚赖以提供大部分移动互联网增值服务、中国移动运营商就移动互联网增值服务政策的变动;中国同业竞争者、及与本公司有关的相关政策及监管。有关此方面及其他风险的进一步数据均包括在公司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备案,包括其经修订的F-1表格注册文件及20-F表格年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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