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成年人,可以凭居住证,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经常居住地申请落户。
除城镇迁往农村、农村与农村间迁移外,在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基础上,允许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亲兄弟姐妹、岳父母与女婿、公婆与儿媳之间互相投靠落户。
取消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只允许本人单独落户的限制,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申请落户。
除学生集体户外,经本人申请和设立集体户单位同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为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成员制发含首页,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取得城镇地区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未在房屋所在地落户,经本人同意,其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落户。
省外户籍人员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就近在我省公安派出所或行政大厅居民身份证窗验相关材料后办理,无需返回户籍所在地。
省外户籍人员在我省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领取证件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其居民身份证业务的公安派出所或行政大厅居民身份证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除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外,群众在非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大厅居民身份证窗口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再需要提交就业、就学、居住证明等材料。
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前,可以通过微信“证照e拍”小程序手机拍摄本人居民身份证人像照片,上传至人像检测平台进行检测。
照片经检测合格,可在收到检测平台提醒后,直接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大厅居民身份证窗口调用此照片办理居民身份证。
✔ 邮政速递省内农村及偏远地区7个工作日寄达,省内其它地区5个工作日寄达;
开通变更领取方式服务,本地户籍居民在公安派出所或行政大厅居民身份证窗口申领居民身份证后,可以将领取方式由到受理地公安机关领取变更为邮政速递。
每季度组织在县乡偏远农村、山区等交通出行不便的地方开展摩托车“送考下乡”活动,推行摩托车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使用纸质试卷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合并考试,做到一次预约、“三科”联考。
对从事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公路客运、出租客运、预约出租客运、租赁的道路运输企业,单次申请办理5辆以上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开展上门查验服务,便利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让登记等业务。
对发生在辽宁的违法停车、超载10%以下、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车辆和驾驶人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在辽宁6个月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给予警告处罚;
上述交通违法行为6个月内第二次被记录,且同期无其他交通违法记录,经“交管12123”APP提示,当事人选择通过在线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交通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视频等资料的,给予警告处罚。
在沈阳市试点实行16周岁以上户籍居民(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
对于有5人以上集中办理出入境证件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提供预约服务。
在受理点收到出入境证件或出入境证件通过速递从出入境制证中心发出后,向申请人发送提醒短信,方便群众第一时间掌握证件状态。
与外专部门联合推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服务。申请人只需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一次材料即实现一站服务、并联审批、一站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