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在景点拍裸照 被当地警方逮捕!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4-09-15 12:20:41

  裸体艺术,还真不是一般人能随便接受的。尤其在著名旅游目的地或景点前拍裸照,基本都不会有什么好下场。

  杂志《花花公子》曾有一位备受争议的模特,玛丽莎·帕彭(Marisa Papen),她与摄影师沃克在圣彼得广场拍摄完裸体照片后即被意大利警方逮捕。而且据说她当时连裤子都没提上,就被警方带走了。

  在引起警方注意的这些艺术照中,全身赤裸的帕彭或是模仿耶稣受难风格,拖着一个大型木质十字架穿过梵蒂冈的街道;或是蜷缩着身子坐在几本圣经上,背景则是罗马最著名的广场——圣彼得广场。

  警方将他们拘留了10个小时,在采集了指纹和面部照片后将其释放。另据报道称,在他们被释放后,警方对他们在Airbnb上租赁的套间进行了搜查,发现了一个木制十字架,一个带刺皇冠、一些假血和其他宗教主题道具。

  《太阳报》介绍称,玛丽莎·帕彭今年26岁,她曾被花花公子德语版评为2017年1月小姐。此前,她与摄影师杰西·沃客(Jesse Walker)一同前往梵蒂冈,为他们的品牌ENKI Eyewear拍摄照片。

  “两辆意大利警车突然向我们疾驰而来时,我还在穿我的裤子,”帕彭在自己的博客中记叙这件事,“还有4个警察抓着他们的警棍向我们跑过来,冲我们喊着‘把护照拿出来’。”但帕彭却似乎对此不以为意,她甚至在博客中写道:“他们找到这些道具的时候很惊讶的样子,这看起来很有趣。”

  帕彭在博客中这样形容他们的“监狱之旅”:“我们再一次被关在一个小小的牢房里,地板上有泥土和灰烬。我和杰西(摄影师)看着对方,突然大笑起来。”

  据今日俄罗斯报道整理,此前,在埃及卡纳克神庙,他们因为拍摄照片被捕;在土耳其圣索菲亚大教堂,帕彭仅着罩袍拍照,她直接在镜头前的引起了愤怒。

  他们甚至在耶路撒冷哭墙前拍摄照片,照片里,帕彭用双手和腿抓住挂着以色列国旗的旗杆,将自己整个人挂在旗杆上。

  就在12月初的时候,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一条头条新闻,令人瞠目结舌:丹麦摄影师安德烈亚斯·维德(Andreas Hvid)携女性友人,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登上了埃及胡夫金字塔。两人“坦诚相待”拥抱亲吻,还将拍摄下的照片与视频放上了社交网站,引起轩然。

  这段在夜间拍摄的时长近3分钟的视频中,一对年轻男女,登顶胡夫金字塔。女子静静远眺后,突然一言不合脱去了上衣,开罗城里星星点点的灯光作为背景。据报道,视频以两人赤裸拥抱的静止画面结束,而照片则更加意味深长。

  周三,维德上传视频命名为“胡夫金字塔顶的裸体艺术”,并配文:“今年11月下旬,我和一位朋友攀登了吉萨大金字塔(又名胡夫金字塔)。由于害怕被发现,我没有拍摄此前偷偷准备的画面。”

  这段视频与照片很快在埃及国内引发了巨大反响,批评声接踵而至。许多埃及民众怒骂维德玷污了这个伟大的历史遗迹,《今日埃及》的报道中,更是直接将这段视频称为“色”,并且严词声明在埃及攀登金字塔是违法行为。埃及文物部长哈立德·阿纳尼称这违反了公共道德,并表示司法部长将对此事展开调查。

  2015年5月17日上午10时,名为“WANIMAL”的网民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组在故宫博物院内拍摄的不雅照片。照片中,背景是威严肃穆、气派壮观的故宫博物馆。人体模特两腿张开骑坐在螭首上,双脚踮地,右手抓着螭首。

  “女模裸拍”事件,被故宫的20路摄像头全程记录。四个年轻人从买票,到冲入故宫脱衣、拍第一张照、拍第二张像等等都被不同的摄像头一一捕捉。事发后故宫即向公安部门反映此情况,随后及时报案。

  近些年来,裸体艺术经常上演,挑战着人们的视觉神经,每一次艺术表演都引起网友争议。可以肯定的是,在当下社会背景中,包括在闹市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身体拍摄裸体照片,确为法律所不推崇,更不能被多数人的道德底线所接受。

  类似问题究竟该不该制止,我们不妨看其可以适用的法律。一是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身体,情节恶劣的,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是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的游客六类不文明行为将被“拉黑”。其中提到“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的行为将会被记入“游客黑名单”。

  而对于该摄影师屡次在公共场合拍摄裸体艺术照片,是否构成情节恶劣,尚待相关执法部门最终认定,但总的说来,不管摄影师的初衷如何,其拍摄行为都没有经过合理合法的审批与安排,追究其相关责任,应是没有问题的。

  我们不妨看看国外针对类似行为是如何规定的。日本《刑法》规定,在神社、寺庙、墓地以及祭祀场所公然实施不敬行为者,可能被处以6个月以内徒刑,以及10万日元以内的罚款。《轻犯罪法》规定,在他人能看到的地方实施引起公众厌恶情绪的行为,或随意露出身体隐私部位的行为,可能被处以拘留和罚款处罚。2013年8月,纽约摄影师艾伦·亨森在帝国大厦游客密集的顶层观景台上给一位上身的女子拍摄照片。帝国大厦方面认为,这种不当行为影响了这幢世界著名摩天大楼的声誉,对摄影师进行了起诉,并索赔110万美元。

  可见,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未通过审批就擅自从事有违公序良俗的活动,也是不被允许的。但目前我国面临的问题是,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对于明确适用该类行为的具体管理规定比较有限,多为原则上规定。如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应当”可有刚性?再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何为“情节恶劣”?另外,将裸照上传网络,是否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网传播淫秽信息”的禁止性规定?以上皆须加以明确。